2024年,全市治超工作将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级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总体要求,突出问题导向,严格落实县市区治超主体责任,层层压实镇、村、企业治超责任,加大路警联合、警城联合执法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开展严厉打击恶意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治理工作,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避免治超反弹,切实营造良好的道路安全运行环境。
(一)完善治超工作机制
1.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三年专项行动方案》有关治超工作部署,制定细化落实措施。(市治超办负责)
2.进一步健全完善市治超办“月例会、季督导、年考评”工作机制。(市治超办负责)
3.依托省级治超联网管理信息平台,建立治超联合执法工作数据监测评价机制,对各县(市、区)电子抓拍、称重检测、处罚记分、源头倒查、联动管理,以及执法人员出勤、到位率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量化评价,结果通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负责)
(二)整治货车非法改装
4.制定全市货车非法改装整治行动方案,整治打击非法改装货车及非法改装“黑窝点”。(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5.制定“百吨王”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形成“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对“百吨王”严重的地区挂牌督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负责)
(三)加强货运源头监管
6.建立全市“四类企业”和“四类场站”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清单,公示并安装称重检测和监控设备,实施货运源头联合倒查机制。(县、市、区治超办负责)
7.加大重点整治路段以及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周边路段的流动联合执法力度。(县、市、区治超办负责)
8.采取对货运源头企业派驻、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严格落实源头企业安全生产和治超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认真履行治超义务,严把“登记、开票、装载、计重”四个环节,确保出场车辆无超限行为;对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货运企业坚决予以严惩,杜绝货车中途加载。(县、市、区治超办负责)
(四)提升治超治理效能
9.推进区域联动治超、部门联动治超。(市县两级治超办负责)
10.推动治超联动管理和信用治理,依法依规做好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失信惩戒。(市县两级治超办负责)
11.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各地交通执法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交通执法部门,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对于超限运输石料的企业同步抄送至自然资源部门给予相应处罚。(县、市、区治超办负责)
12.建立市级联合暗访督导工作机制,及时核实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严肃查处治超联合执法乱作为、不作为等问题。(市治超办负责)
荆门市车辆超限运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