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建立运行“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通报机制的通知》(海船检函〔2023〕1715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第三次通报“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的通知》(海船检函〔2025〕2488号)及相关要求,我局对辖区船舶进行了全面清查,现将“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8日,共5个工作日。
请涉及附件中“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及时申请检验,并配合我局核查相关船舶是否属于应当注销船检证书的情形;逾期不申请、未予报告的船舶,将统一提交部海事局将船舶状态标记为“注销”。
附件:
荆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12日
(联系人:沈阳 联系电话:15908658407)